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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862198T/2025-0006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5-04-24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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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宁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8168423208X6
法定代表人徐元绩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642103********00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综执罚决字﹝2025﹞4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施工可能对其他地下管线或者市政、绿化、人民防空工程、文物、历史建筑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造成影响的,应当停止作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到场监督;造成有关设施损坏的,应当立即停工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抢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之规定。
违法事实2025年4月3日,宁夏宁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将地下电缆、水管损坏的情况,属施工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宁夏宁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1
处罚决定日期2025/04/24
处罚有效期2028/04/24
公示截止期2028/04/24
处罚机关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数据来源单位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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