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12MB1862198T/2024-0015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10-28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行政相对人名称灵武市文鑫电动车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181MA761GAQ0K
法定代表人张学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642103********22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综执罚决字﹝2024﹞9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之规定。
违法事实在灵武市中兴街412号灵武市文鑫电动车行门口人行道擅自堆放电动车11辆、电动三轮车4辆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清理或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灵武市文鑫电动车行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11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4
处罚有效期2027/10/24
公示截止期2027/10/24
处罚机关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数据来源单位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备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