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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862198T/2024-0012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9-05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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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5XRRK3W
法定代表人傅怀宝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20822********39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综执罚决字﹝2024﹞6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之规定。
违法事实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负责施工的宁夏哈萨阁食品有限公司仓库装修消防改造工程,存在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5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03
处罚有效期2027/09/03
公示截止期2027/09/03
处罚机关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数据来源单位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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