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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862198T/2024-0010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7-29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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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颐坤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5YM4A7K
法定代表人李政武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230523********42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综执罚决字﹝2024﹞5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之规定。
违法事实在朔方路宝塔名邸北门口道路上停放电动助力车3辆、文荟路熙水台北门口道路上停放电动助力车4辆、学苑路壹号公馆北门人行道及路边停放电动助力车15辆、西昌街龙凤佳苑西门口道路上停放电动助力车3辆、南薰路上元名城北门口道路上停放电动助力车2辆、广德路与嘉源街交叉口向西50米道路上停放电动助力车2辆、广德路与民族街交叉口南侧道路上停放电动助力车3辆、安湖路龙辰宜合院A区北门口道路上停放电动助力车4辆,存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电动助力车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4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29
处罚有效期2027/07/29
公示截止日期2027/07/29
处罚机关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数据来源单位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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