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颐坤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75YM4A7K |
法定代表人 | 李政武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230523********421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综执罚决字﹝202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在朔方路宝塔名邸北门口道路上停放电动助力车3辆、文荟路熙水台北门口道路上停放电动助力车4辆、学苑路壹号公馆北门人行道及路边停放电动助力车15辆、西昌街龙凤佳苑西门口道路上停放电动助力车3辆、南薰路上元名城北门口道路上停放电动助力车2辆、广德路与嘉源街交叉口向西50米道路上停放电动助力车2辆、广德路与民族街交叉口南侧道路上停放电动助力车3辆、安湖路龙辰宜合院A区北门口道路上停放电动助力车4辆,存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电动助力车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29 |
处罚有效期 | 2027/07/29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7/07/29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
数据来源单位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