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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862198T/2023-0019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12-18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关键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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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灵武市永磊电动车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181MA76NLBB84
法定代表人任永磊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640323********00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综执罚决字﹝2023﹞23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之规定。
违法事实于2023年12月4日在灵武市中兴街330、332号房灵武市永磊电动车行门口非机动车停车位进行堆放电动车的行为。
处罚依据根据《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清理和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灵武市永磊电动车行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2
处罚决定日期2023/12/18
处罚有效期2026/12/18
公示截止日期2026/12/18
处罚机关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数据来源单位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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