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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862198T/2023-0017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11-01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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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领鲜普诺斯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096357070H
法定代表人苏宁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综执罚决字﹝2023﹞19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之规定。
违法事实宁夏领鲜普诺斯物流有限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银川综合保税区二号楼南附楼417室负责建设的领鲜普诺斯保税仓储中心项目,未对项目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处罚依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建设方宁夏领鲜普诺斯物流有限公司处以该工程合同价款壹仟叁佰捌拾万元整(¥13800000.00)的2%,即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陆仟元整(¥276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27.6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01
处罚有效期2026/11/01
公示截止期2026/11/01
处罚机关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数据来源单位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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