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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862198T/2023-00161 文  号 灵综执罚决字﹝2023﹞18号 生成日期 2023-09-26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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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颐坤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5YM4A7K
法定代表人李政武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230523********42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综执罚决字﹝2023﹞18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之规定。
违法事实在灵武市民生佳苑北门向东50米处停放48辆电动助力车、振灵路宁夏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门口停放35辆电动助力车、育才街313号家和苑B区东门口停放9辆电动助力车,存在多次超出审批范围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电动助力车停放点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9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25
处罚有效期2026/09/25
公示截止期2026/09/25
处罚机关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数据来源单位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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