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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862198T/2023-0012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7-13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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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杨立波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640302********235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综执罚决字﹝2023﹞13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运输车辆应当悬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牌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之规定。
违法事实于2023年6月28日在灵武市怀远街枫香庭院施工工地出入口拉运渣土时存在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行为。
处罚依据根据《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五)运输车辆未悬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牌或者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的,按每车次处五百元的罚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05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12
处罚有效期2026/07/12
公示截止期2026/07/12
处罚机关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数据来源单位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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