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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6/2021-00089 文  号 灵综执罚决字﹝2021﹞12号 生成日期 2021-04-20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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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牛兴梅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640302********118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综执罚决字﹝202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于2021年3月4日在灵武市水木灵州5期尚品苑小区门口进行占道经营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以及道路油污染。
涉及失信行为类型一般失信行为
处罚依据根据《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02
处罚决定日期2021/03/15
处罚有效期2022/03/15
公示截止期2022/04/20
处罚机关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数据来源单位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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