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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6/2021-00209 文  号 灵综执函字〔2021〕38号 生成日期 2021-06-21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关于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加快推进银川市垃圾分类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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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督查室:

现就马立群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加快推进银川市垃圾分类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垃圾分类常识,使‘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引导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建议

加强宣传,联合街道办、崇兴镇、社区、物业公司、农村运营公司、开展集中大中型垃圾分类宣传活动12次,在75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75场次,参与群众36800余人。在城区街道及东塔镇举办现场培训班8场次,详细讲解可回收物积分规则和操作流程及如何兑换等事项。统一制定张贴宣传手册、分类指南、宣传标语,发放各类垃圾分类宣传资料45000余份、手提袋880个、围裙1000余个,签署承诺书7000余份,悬挂条幅86条,制作展板4块,通过流动喇叭音频宣传及现场讲解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分类标准,大力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全面倡导绿色生态、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效提升了公众垃圾分类知晓率,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关于“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垃圾投放的居民和单位探索采用教育批评、罚款罚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惩罚措施。”的建议

建设智能垃圾分类平台1套,制定资源垃圾积分规则,利用垃圾分类智能平台及手工积分存折的方式将可回收垃圾积分统计,以积分兑换物品,激励更多的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1-5月份,回收处置资源垃圾67.89吨,积分1232万分。目前,我局已完成《灵武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中的设施建设任务,并对每户居民每年奖补20元用于资源垃圾回收。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调研宁夏周边县市垃圾分类工作惩罚措施,借鉴先进经验来约束居民乱投放等不文明行为。

三、关于“招募志愿者作为督导员,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现场指导、督导。”的建议

2020年,我局制定《灵武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政府研究同意实施。按照方案内容,目前已投入200万元完成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根据居民小区楼栋布局设置集中投放点,将单元楼门口垃圾桶撤去,采取集中并点投放模式,已在全市152个小区共设置385个集中投放点,每个点配备一名督导员(由原物业公司保洁兼职),全市全年投入约70万元用于督导员工资补助,每名督导员每天奖补5元,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现场指导督导,确保居民源头正确分类。

四、关于“加强检查,在垃圾投放及回收处理点安装摄像头,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加强合作、联合执法,对不按垃圾分类规定处置,偷倒、乱倒垃圾尤其是有害垃圾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

2020年11月,我市将农村18个试点村垃圾分类工作委托第三方清扫保洁公司具体运行,并印发《灵武市试点村镇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每个试点村配一名分拣员兼资源垃圾收集员,负责试点村资源垃圾收集、分拣。常态化每月定期检查考核农村分类示范村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就存在问题予以通报,要求各单位及运营企业及时整改。下一步,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计划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纳入灵武市目标绩效考核工作中,定期对各公共机构和街道办、东塔镇辖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长效长治、取得实效。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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