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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6/2019-00093 文  号 灵综执字〔2019〕18号 生成日期 2019-08-23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号《关于宁夏农垦灵武农场畜牧有限公司肉联厂处理后中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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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玉芳、张喜峰、马志红代表:

哈玉芳、张喜峰、马志红代表提出的《关于宁夏农垦灵武农场畜牧有限公司肉联厂处理后中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已于2019年3月1日函复宁夏农垦灵武农场畜牧有限公司,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出水水质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GJ3082-1999)。二是在排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通过验收,在线监测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运营维护管理,并与环保平台联网。三是出水稳定达标后,经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验收并发放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目前该公司将处理后的中水拉运至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先保证该公司正常运行,待肉联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出水水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GJ3082-1999)后可直接接入就近市政管网,接入点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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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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