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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项)整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5-2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关于按期完成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灵环督整改办发〔2022〕1号)文件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关于“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不规范”的问题。灵武市城镇、工业污水处理厂从建设到管理还存在很多突出问题,如审批管理粗放、对工业企业超标排入集污管网行为未建立有效的溯源倒查机制。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整改目标:提高审批管理水平,对工业企业超标排入集污管网行为建立有效的溯源倒查机制。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1.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污水处理厂纳入2022年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综合执法局按照《灵武市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灵武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严格对第三方运营企业进行全方位精细化监管考核,定期开展巡检,城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持续稳定达标、运行安全平稳。

2.联合发布通告,打击非法排放污水行为。综合执法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在城区开展餐厨垃圾(泔水)处置、超标使用清洗剂、未安装使用沉淀池及其相关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于擅自处置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拉网式排查中小企业及医疗卫生机构排水现状。综合执法局拉网式排查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及城区医疗卫生机构排水,与执法监管相结合根除企业偷排、漏排行为。重点排查各企业排放废水量、排放浓度、排放方式、排污口规范化、排污许可证申领、自行监测运维、环评及验收手续履行等情况,对各排污企业建立一企一档。

4.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管。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每周两次对排污企业排水口取水进行化验,发现排放超标污水立即联合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展开上游管网倒排工作,并上游企业排水情况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监督形式展开检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5.扎实推进排污许可登记、核发工作,强化审管结合。审批服务管理局加大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力度,在企业获取环评批复后,主动告知企业办理排污许可的审批材料、审批流程等,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取得排污许可;建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台账,对于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管理企业,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审批,在企业获取排污权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要量、氨氮)后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将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灵武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灵党办〔2021〕87)整改要求,对明确的整改措施进行了落实,完成了提高审批管理水平,对工业企业超标排入集污管网行为建立有效的溯源倒查机制整改目标,经验收组验收检查,符合销号条件,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951-4039285

联系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256号综合执法局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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