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爱国卫生运动,调动各单位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的积极性,经各单位、乡镇、村申请,市爱卫办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村标准》组织人员对2021年度申报的单位、村、小区进行了考核验收。拟命名市人民检察院、市委政策研究室为灵武市级卫生先进单位;拟命名东塔镇新园村、临河镇甜水河村为灵武市级卫生村;拟命名东润豪庭小区、玉湖林湾小区、兴达悦府小区、水木灵州绿洲苑小区、天郡阳光城小区、盛世灵州小区、鑫祥花园小区、龙辰苑小区为灵武市级卫生达标小区。为加强社会监督,现决定对拟命名的单位、村、小区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2019年12月14日—2019年12月20日)。在公示期间,若对拟命名单位、村、小区有异议,请向市爱卫办反映。
监督电话:0951-4039285
灵武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