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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环 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41项 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09-10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完成整改的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及整改要求

反馈意见:2018年6月,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督察时指出“假整改、真销号。灵武市羊绒产业园区没有按整改要求完成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但为了整改销号,竟然采取‘偷梁换柱’的办法,用新建二期工程顶替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弄虚作假”。

包抓领导:郭虎

责任单位:灵武市委和市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灵武市要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虚报谎报等行为。

(二)灵武市要倒排工期,加快羊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提标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灵武市羊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验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羊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切实落实企业的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

、整改结果

(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标准程序,杜绝虚假整改。

针对督察组反馈意见,我市高度重视、主动认领、积极整改,一是印发《灵武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灵党办〔201926号),明确了反馈意见第41项整改任务的包抓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目标及措施,以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等为总体目标,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验收销号、追责问效倒逼责任落实等为保障,确保反馈意见第41项整改到位。二是印发《关于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灵党办〔2018131号),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府专题会、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推进整改;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管理工作组,召开专题推进会4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整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三是印发《关于成立灵武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2018年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严格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虚报谎报等行为。

(二)倒排工期,加快提标改造,稳定达标排放,完成工程验收。

灵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灵武市发改局批复“灵武市东塔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单位习惯上将该污水处理厂称为“灵武市羊绒园区污水处理厂”,现正式称为“灵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于201249日经灵武市发改局批复立项,设计出水为一级B201276日开工建设,201661日完工后,因污水处理出水水质国家标准由一级B提升为一级A,需要进行提标改造。经专家多次论证,在提标改造的同时扩建规模1.5万吨/日,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日。

20174月实施灵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市发改局批复工程改造规模1.5万吨/日、新建规模1.5万吨/日,总规模达到3万吨/日,通过提标改造,确保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0176月,银川市行政审批局批复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10月完成项目招投标。针对项目工期紧、任务重的实际,我市在专家充分论证、现场指导下,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冬季连续施工。201825日,3万吨深度处理设施建成并完成进水调试;215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726日完成竣工验收;121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出水水质稳定达标;201995日完成审计结算、财务决算、档案验收,96日完成项目验收。

(三)加强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严打违法超标排放。

一是为确保第二污水处理厂持续稳定运行,发挥最大效益,我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第三方专业运营公司,由专业人员负责运维管理,综合防控、及时解决污水处理厂可能出现的各方面问题,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该公司已于201991日正式进驻。二是对高新区(原羊绒产业园区)各企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两家企业违法超标排污行为依法立案处罚,共罚款20万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要求,对明确的整改措施进行了落实,达到了整改目标,经验收组验收检查,符合销号条件,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灵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51-4039285

联系地址:灵州大道256号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灵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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