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黄河灵武段堤防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请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从最不利情况出发,扣紧“防”“减”“救”责任链条,增强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附件:1.2026年灵武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6年黄河灵武段堤防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灵武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