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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4/2020-00195 文  号 灵应急办发〔2020〕2号 生成日期 2020-01-22
责任部门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减灾救灾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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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适应应急管理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203号)和银川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银应急办发〔2019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一下简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政令畅通、工作高效运转和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处置的重要前提。各有关部门要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和要求来抓,增强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捕捉研判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始终畅通有效,不断提升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能力,为积极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创造条件。

二、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范围、内容、时限和方式

(一)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快速反应、多渠道反映”和“归口管理与信息互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信息报告工作按照职能职责归口管理相关灾害监测预警或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其中: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归口管理自然灾害类事件信息和生产安全类事故信息凡涉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均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报告。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电话(传真):0951-4021249。除生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事故灾难相关信息和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相关信息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消防支队等部门接收到的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城镇、农村火灾监测预警信息或事件信息,要及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

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实行现场联络员制度,一般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保持24小时联络,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二)报告范围

区域或行业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信息;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发事件,尤其涉及到民生领域的突发事件,都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办、市政府值班室市安委办、市应急办、银川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

(三)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表述准确,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终报结果”的原则。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信息续报视情况可多次进行;终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对事件发生机理、处置救援过程、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方面的总结评估。

(四)报告时限

各部门要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强化首报意识,即接即报、边核边报、阶段续报。对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从事发到报至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不能超过1小时,报银川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不能超过2小时;对较大级别或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上报至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银川市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室(厅)和有关厅(局),超过1小时为迟报;较大以上别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向市委、政府办、安委办、应急办银川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五)报告方式

各部门通过传真方式按照现行渠道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涉密信息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切实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一)严格规范突发事件快报行文格式。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突发事件快报内容及行文格式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212号)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突发事件快报内容及行文格式,要坚持“主题鲜明、要素齐全、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表述规范、言简意赅”的原则,严格信息报告审核把关,做到内容全面准确、数字客观真实、表达层次清晰、文字简洁精练,确保报送质量,推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员队伍,特别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医院等基层组织,以及事故灾害易发多发地区,要配备专(兼)职突发事件信息员,协助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等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报告联动机制,公安、卫计、消防等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进入现场快、覆盖面广、反应灵敏、手段先进等优势,加强重要信息的收集报告,实现信息共享,确保灾害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实行信息报告考评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将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年度考核考评。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借故缓报、隐瞒不报突发事件信息的,视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突发事件快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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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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