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塔镇人民政府,园艺试验场、大泉林场:
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全区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视频调度会议要求,结合我市今年受灾情况,现将2019年第二次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需救助人数
2019年灾害共造成我市3866人受灾,其中园艺场248户,992人;东塔镇580户,2320人;大泉林场121户,574人。
经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共确定需救助人员3080人(含因灾绝收群众、低保户、残疾人、因大病导致的困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优抚对象230户783人)。
其中:东塔镇561户2277人(含因灾绝收、低保户、残疾人、因大病导致的困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优抚对象93户402人);园艺场158户413人(含因灾绝收124户324人);大泉林场115户390人(含低保户、残疾人、因大病导致的困难家庭13户57人)。
二、救助资金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社)发〔2017〕623号)规定,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
三、资金来源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19〕787号)规定,我市2019年共分配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63万元;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19〕567号)规定,我市2019年共分配自治区灾害生活救助资金83万元,2019年第一次冬春救助已经使用69.43万,剩余13.57万。资金共计76.57万元。
四、救助实施标准及资金分配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5〕118号)要求,结合我市2019年受灾情况,经与自治区应急厅沟通,决定对一般家庭每人两次救助,因灾绝收、低保户、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优抚对象、因大病导致困难的家庭每人三次救助。本次救助共计分配救助资金694300元。
其中:东塔镇分配495600元;园艺场分配115000元;大泉林场分配83700元。
五、资金使用及监督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社)发〔2017〕623号)要求,灵武市纪委监委、灵武市财政局、灵武市审计局、灵武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受灾乡镇(林场)资金发放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到人。
各乡镇、林场应按照2019年救助申请人数,结合实际需要,突出重点,按农作物减产绝收、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户、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发放救助资金。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也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各乡镇、林场应及时做好公示及归档工作,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作为慰问金使用,严禁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林场应于2020年1月24日前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到人,并将各自关于发放救助资金的会议纪要、公示表、电子台账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