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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44A/2023-0009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6-08
责任部门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机构职责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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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规范简称:灵武市应急局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周福颖

办公电话:0951-4021249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3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灵武市中心街296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实施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配合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计上报灾情信息。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的查处。参与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等。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落实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十八)负责本单位、本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杨力        电话:0951-4021249

(二)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负责人:程亚飞        电话:0951-4033602

(三)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苏少君        电话:0951-403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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