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灵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宁夏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灵安委办发〔2021〕25号)安排,现就开展全国第二十个“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二、活动时间
6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
三、活动地点
灵武市灵州广场
四、参加单位
总工会、团委、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广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气象局、消防大队、蓝天救援队、中石油灵武分公司、中石化灵武分公司、华电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宁夏银星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高闸煤矿、丁家梁煤矿、新南天然气公司、万通天然气公司、晨洋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科环保、瀛海水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于6月16日前在市区主要街道宣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横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至少悬挂一条,设有电子屏幕的单位,应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活动人员,并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每个单位参加咨询活动人员不少于3人。
(三)各单位在灵武中心广场设置咨询台,摆放展牌,本单位横幅,并安排专人讲解,切实组织好本单位的宣传品、宣传材料的发放。各乡镇(街道办)在辖区、社区内自行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四)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做好中心广场周边的交通疏导工作;市文旅广局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由市政府督查室、应急管理局组成督查组,安排现场签到,对各单位活动组织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全年考核的依据。
(六)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小结,于6月19日前报市安委办。
附件:1、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平面示意图
2、2021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
灵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