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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MB1648044A/2023-0011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09-14
责任部门: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9-14
名 称:关于组织参加全市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提升第一期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全市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提升第一期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各单位,银川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银川综合保税区国土和规划建设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银川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及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专业能力,根据中共灵武市委组织部、灵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灵武市委党校《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灵组通〔2023〕28 号)总体安排,市应急管理局举办全市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提升第一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为期一天

地点:灵武市宣传文化中心

二、培训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解读《自治区安全生产“20条措施”》以及《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三、培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1.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专干;

2.灵武市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3.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4.银川综合保税区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确保通过培训在安全生产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避免无知而迷、少知而乱。

2.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银川高新区、银川综保区企业参加培训人员由所在园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其它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参加培训人员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通知。

3.参加培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须于8月14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向市应急管理局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其他人员参加培训。

4.请参加培训人员分别于8月15日上午8:45前、下午2:45前签到入场就座,培训期间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

5.请市融媒体中心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电子邮箱:lws_ajj@163.com

附件:参加培训部门(单位)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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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