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中心、大队:
现将《应急管理局无烟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应急管理局无烟管理规定
一、应急管理局机关室内全面禁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在机关办公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会议室、大楼入口处、一楼大厅、车库、楼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机关办公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张贴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八、干部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即通报批评所在科室;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来访者在室内吸烟,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十、干部职工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一、各室、中心、大队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
十二、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本规定自2020年9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