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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124/2020-0027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9-09-05
责任部门:灵武市应急局 发布日期:2019-09-05
名 称:灵武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的通知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的通知

各室、中心、大队

根据市委《关于印发<灵武市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机制的办法>的通知》(灵20189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的通知》(灵2018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抓好政务新媒体平台规范化管理,现就加强我机关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所属政务新媒体的统筹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平台建设、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确保网络安全运行。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内容建设,严格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及我市关于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务政务信息和便民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出更多符合群众需求的政务信息。在动态类信息较少的情况下,可转载中央及自治区相关政务服务类信息。在“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上积极转载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各级主流媒体对灵武的新闻报道及“美丽灵武”微信发布的新闻信息

二、严格发布审核,强化日常运维。要进一步严格网上信息发布审查审核切实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签发机制,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息发布管理,任何信息须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批的程序后方可对外发布对自拟的原创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和“三校三审”制度,发布前做好网上登记,有纸质留痕,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对转载信息要逐一登记在册,在信息末尾注明转载出处,不得转发错误导向和敏感类信息,不得转发、推送不具备新闻采访资质的网站和自媒体的相关报道,不得在官方账号随意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随意点赞、跟帖、互粉。

三、加强检查监管,严格考核问责。针对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官方微博对网民反映问题回复不及时,回复的内容审核把关不严,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引导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的,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责任。严禁使用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等人员从事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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