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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81-124/2017-5347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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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 | 成文日期: | 2017-09-20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 | 发布日期: | 2017-09-20 |
名 称: |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
公安局、交通局、交警大队、运管所、汽车站、危化运输企业:
现将《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宁安办发〔2017〕1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升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宁安办发〔2017〕110号)
灵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安康京昆高
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宁安办〔2017〕1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7年8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境内发生1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2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一、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当前正值旅游旺季,客流量大、运输任务繁重,特别花博园艺会、国庆节等节庆活动相继而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警醒,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红线、严守底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深化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紧盯一线,狠抓基层。要将此次事故情况通报到辖区内每一家运输企业、每一名驾驶员,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堵塞管理漏洞,补齐短板,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驾驶员开展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提升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要加强对驾驶员出车前的安全提示,特别是在夜间或遇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杜绝疲劳驾驶,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活动,突出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层建筑、城镇燃气及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强化监管执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行零容忍,坚决彻底整改。道路运输领域要重点排查营运驾驶员资格、车辆安全性能、车辆技术管理、“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隧道应急通道、道路安全警示标示,以及防止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措施和制度是否落实等问题,对触碰安全红线的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借助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广泛收集疲劳驾驶、醉酒驾驶和严重超员超速构成危险驾驶罪等典型案例,通过各类媒体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教育广大驾驶员遵章守纪和广大群众不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不乘坐货车出行、接送学生;不租“黑包车”、不坐超员车,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