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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81-124/2018-2821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6-08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安监局 | 发布日期: | 2018-06-08 |
| 名 称: | 关于转发《银川市安委办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明察暗访广西壮族自治区涉氨制冷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 ||
各涉氨企业:
现将《银川市安委办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明察暗访广西壮族自治区涉氨制冷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银安办发〔2018〕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涉氨企业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提升防范事故能力。
附件:《银川市安委办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明察暗访广西壮族自治区涉氨制冷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银安办发〔2018〕85号)
灵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