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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124/2018-8561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8-09
责任部门:灵武市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8-08-09
名 称:灵武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灵武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灵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按照自治区安委办部署要求,安委办自8开始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自治区安委办有关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四川宜宾“7·12”事故教训,贯彻落实“7·12”现场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确保自治区60大庆安全稳定大局,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和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化改造,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活动期间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全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及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环节和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

    2.液氯、液氨、成品油、石油化工等高风险、剧毒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

    3.使用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管理工作。

    4.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

    5.市安委办“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的其它重点工作。

(二)整治内容

    1.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推进2018年国家和自治区安排部署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8〕59号)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开展和完成。对《灵武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灵安委办发〔2017〕22号)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推进。

2.开展“两重点,一重大”专项整治。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是否运行,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进行演练;是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情况;是否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装温度、压力、液位、泄露报警等安全设施并实施远程监控;是否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和建档等重点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3.认真吸取国家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教训。2018年7月12日,四川省宜宾市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国家应急部7月17日召开了现场会,王浩水总工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改工作。

4.对2017年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回头看”。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2017年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防范措施进行“回头看”,确保责任追究和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5.开展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审查。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的设立安全和安全设施设计,提高新(改、扩)建项目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

6.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停产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8〕39号)、《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检维修和承包商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安监危化〔2018〕32号)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8〕64号)等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继续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7.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摸排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点和事故易发区域、部位、环节,明确执法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已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标准化验收不达标和被通报曝光等重点企业突出开展执法行动,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失、安全责任制度缺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失及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安全投入不到位和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的企业,坚决立案查处,切实形成严处重罚的高压态势;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时间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即从8月9日到11月20日。

(一)部署动员阶段(89日到810日) 

    1.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认真制定本辖区201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将安排部署和动员工作情况、本次专项行动整治内容企业底数分类摸查情况、201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市安委办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10日至815日) 

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自纠情况建立台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隐患清单、防范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安监备案。

(三)执法检查阶段(810日至830日) 

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强化问题隐患集中治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对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整治,对检查多少户企业、存在多少隐患及治理措施和办法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台账。对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停产或关闭。对无证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2.加大警示和曝光力度。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3.加强督查检查。市安委办将组织查组从8下旬开始持续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检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包括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830日前报市安委办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底前) 

1.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发生事故、高风险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已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市安委办将于10月下旬组织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列入2018年度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3.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及时分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0月20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报市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及时、妥善处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认真制定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动员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把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证社会稳定。

(二)全面彻底,突出重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度安排,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认真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取得安全许可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处罚;对未正常运行自动化监控系统的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危险工艺生产装置未进行自动化运行、许可证已过期未换证的企业,不予许可,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安装温度、压力、液位、泄露报警等安全设施并实施远程监控的企业,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对在建的化工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建档立案,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情况,核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查找危化企业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三)强化执法,落实责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的条件和措施。把专项整治行动和行政许可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相关许可工作,一是对查出的隐患不能整改或不重视、不积极整改的企业要暂扣相关许可证书;二是凡未进行隐患排查的企业一律暂扣相关许可证书;三是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装置未安装温度、压力、液位、泄露报警等安全设施并实施远程监控的企业一律不换证。四是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2018年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各项任务。

(四)重点盯防、加强防范。要紧盯重点,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和部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责任人专门盯防。大庆期间,要通过限产、减量等方式,将安全风险降下来。对确实不能保证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的危化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

(五)强化宣传,及时通报结合自治区6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工作总体要求,紧扣“安全生产月”确定的“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全力抓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今年夏季高温天气持续时间长,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严格执行高温期间相关作业要求,严防高温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用人单位强化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七)加强沟通,认真研究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定期向市安委办报告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关部门的联系,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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