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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81-124/2018-8587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9-12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安监局 | 发布日期: | 2018-09-12 |
| 名 称: | 灵武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通知》的通知 | ||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9·5”火灾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对此次事故在全区范围内作出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事故救援处置能力,对辖区和监管行业内重点防火企业、单位以及重点防火地区、场所列出清单、登记造册,落实责任,特别是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进行严格管控。现将《通报》内容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认真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排查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灵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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