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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44A/2026-00034 文  号 (灵)应急罚〔2026〕18号 生成日期 2026-04-27
责任部门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年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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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 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灵)应急罚〔202618

案件名称

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灵武福桥加油站未对设备维护保养案

违法事实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4#柴油机一个过滤芯存在渗油现象。

处罚依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之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规定,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1台(套)安全设备的检测、改造、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

5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灵武福桥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志伟

处罚决定日期

2026.4.13

公示截止日期

2026.7.13

处罚机关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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