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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44A/2026-00014 文  号 (灵)应急罚〔2025〕127-2号 生成日期 2026-02-25
责任部门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1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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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 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灵)应急罚〔2025127-2

案件名称

宁夏众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22”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违法事实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健全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处罚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等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

24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建国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6.2.3

公示截止日期

2026.5.3

处罚机关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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