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应急罚〔2022〕50-3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圣道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白土岗乡泾西路第二标段拓宽工程“5·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
违法事实 | 作为机械管理员,没有对新入场机械车辆进行检查,没有对机械车辆进行登记建档,没有对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查,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及时将新入场车辆在监理单位处进行报备。 |
处罚依据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之“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玖仟元(¥9000元)罚款 |
处罚金额 | 9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建忠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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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14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3.2.14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执法大队三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