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应急罚〔2022〕50-2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圣道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白土岗乡泾西路第二标段拓宽工程“5·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
违法事实 | 作为公司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项目安全管理混乱,对临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临时雇佣人员不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交底、新入场机械车辆不进行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纠正。 |
处罚依据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有关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四条之“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壹拾壹万零陆佰伍拾肆元(¥110654元)罚款 |
处罚金额 | 110654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蔡晓琴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14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3.2.14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执法大队三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