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应急罚〔2020〕262 号 |
案件名称 | 灵武市驿岗能源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案 |
违法事实 | 灵武市驿岗能源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加气机静电连接装置不完好(卸油区1处、加气区1处) |
处罚依据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同时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八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灵武市驿岗能源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91640181MA7742QX9U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马咏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0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1.2.20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三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