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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4/2021-0002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1-20
责任部门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灵)应急罚〔2020〕26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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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灵)应急罚2020262 号

案件名称

灵武市驿岗能源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案

违法事实

灵武市驿岗能源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加气机静电连接装置不完好(卸油区1处、加气区1处)

处罚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同时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灵武市驿岗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91640181MA7742QX9U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咏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

公示截止日期

2021.2.20

处罚机关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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