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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658K/2022-0015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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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委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委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
名 称: | 中共灵武市委员会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才俊兴灵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区属各单位:
《灵武市才俊兴灵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灵武市委员会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灵武市才俊兴灵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及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构建“1535”生态经济体系,加大灵武市招才引智力度,进一步优化灵武市人才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银川高新区管委会各类人才同等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享受本政策的各类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敬业奉献,具有进取、创新精神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第二章引进
第三条 本章节适用于灵武市(不含宁东)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类人才(不含统筹使用编制招录和已在灵武市就业的)。同一申报主体在第四、第五、第六条款中只可申报其一。
第四条全职引进的A、B、C、D、E类人才,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从正式合同签订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生活补贴,每年按照20%比例分5年发放,直接补贴到个人账户。
第五条全职引进的A、B、C、D、E类人才,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首次在灵购买商品住宅、未享受我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分别给予灵武市住建部门发布的上一季度商品房均价的100%、60%、40%、20%、10%购房补贴,每年按照补贴总额的20%比例分5年直接补贴到个人账户,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首次在银川市(三区)购买商品住宅、未享受银川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分别给予银川市住建部门发布的上一季度住宅均价的50%、30%、20%、10%、5%购房补贴,每年按照补贴总额的20%比例分5年直接补贴到个人账户,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全职引进的A、B、C、D、E类人才,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未申请过购房补助、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灵武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高层次人才共有产权房,每年给予20%房屋产权,5年期满后享有住房产权。
第七条鼓励灵武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不少于3年的预引进协议(全职),从签订协议当年起,在校期间每生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标准进行资助。
第八条每全职引进1名A、B、C、D、E类人才且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5万元、3万元、1万元、5000元、2000元引才补助。
第九条从灵武市外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以最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为准),按累计工作日计算直接补贴到个人账户(每月按22天计算,不足一月则按天计算)。A类1万元/月(455元/天)、B类8000元/月(364元/天)、C类5000元/月(227元/天)、D类2000元/月(91元/天)、E类1000元/月(45元/天)。
柔性引进的团队(不少于5人,且至少有1位B类及以上或两位C类及以上成员)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税前),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及团队,因工作需要来灵开展咨询、服务等工作的,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可短期入住灵武市专家公寓,费用由市委人才办统一结算。
第十一条对人才工作取得成效明显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给予3万元人才工作奖励经费,每年评选3个。
第三章培养
第十二条对入选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的,分别按照每人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标准,给予所在单位或企业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后备人才的培养,培养周期为3年。
第十三条鼓励灵武市职业技术学校与灵武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联合办学,学生在校期间实习实训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补贴到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对自治区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等,在自治区给予的资助经费基础上,根据进站院士、博士、专家人数、年服务时间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给予1:1配套支持。
对认定后的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在自治区、银川市给予的专项补贴基础上,给予1:1配套支持。
第十五条鼓励企业职工、职业技术学校师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在自治区给予的奖励经费基础上,给予1:1配套奖励。
对获得“宁夏杰出人才奖”“宁夏塞上英才奖”“塞上名家”“凤城系列人才奖”等自治区级、银川市级奖项的人员,按所获奖金,给予1:1配套奖励。
第十六条对举办创新创业类沙龙、论坛、大赛等各类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对成效明显的申报主体,可给予不高于实际支出25%的活动经费补助,一个申报主体年累计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年支持3个申报主体。
第十七条 在重点产业及重点领域实施的人才项目,每个每年给予3-15万元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对毕业5年内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正常运营满1年的,给予创办企业一定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固定资产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经评审认定,进入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要求及市场化相关条件的,由市融资担保公司给予500万元以内的融资担保贷款。
第四章 服务
第十九条每年对经认定的A、B、C、D、E类人才发放文旅卡,免收灵武市旅游景区门票。引进的A、B、C、D、E类人才在灵落户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本人迁移户口,由用人单位协助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A、B、C、D类人才配偶无正式工作的,经申请一次性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教体局每年商市委人才办,提前优先安排各类人才子女就近进入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定期组织各类人才开展形势政策、民族政策教育,市情研修及休假疗养。
第二十条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每年按照10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标准发放健康体检卡,可在灵武市公立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已享受自治区、银川市人才优待政策健康体检项目的不在保障范围)。
第二十一条选报有意愿外出学习、有培养潜力的村级后备力量或致富带头人,参加银川市委党校举办的业余大专班,提升学历水平。
第二十二条依据机构编制相关政策、占编用编程序和人才认定标准,在全市编制限额内调剂事业编制,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提供编制保障。符合引入条件的,经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考核认定后,由编办按占编程序提交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工资,经费按现行渠道支付,经费由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事业单位招录全日制博士、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包括“双一流大学”、原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知名科研院所,教育部最新评估排名前10位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要专业对口且急需紧缺的,经市委编委会同意给予编制保障的,请示上级编制部门同意后,可不参加全区统一招录考试,直接考察、考核录用。
第五章 申报
第二十三条灵武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自愿申报。符合本办法中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愿填报《灵武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用人单位。
初步审核。用人单位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统一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评审认定。主管部门初审后,将证明材料提交至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认定。
研究审定。评审认定后,市委人才办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公示。会议研究通过后的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列入灵武市高层次人才。
灵武市高层次人才依据需求随时认定,高层次人才享受各类激励政策除前文明确指出的享受年限外,经认定后的,享受政策时限统一为3年。
第二十四条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对应补贴政策的相关印证资料,必须确保真实性。灵武市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及考核管理,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对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或奖励经费的,或申报主体存在违反协议情况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全部资金外,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所列条款与自治区、银川市人才优待政策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一申报主体在同一年度同一事项上不可在灵武市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享受。同一年度在本办法中享受条款叠加不可超过3项。
第六章 附 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灵武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未尽事宜由灵武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灵武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暂行)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境)外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科技类: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全国创新争先奖牌奖章获得者。
5.教育卫生类: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国家级骨干教师;中国医师奖获得者;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树兰医学奖获得者、现聘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含候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带头人。
6.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获得者;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老舍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在文化艺术、新闻广播出版、摄影主持、传统工艺、体育领域获得国家行政部门重大奖项者(第三名以上或三等奖以上)。
7.综合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优秀青年基金、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专利发明人及设计者),全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8.项目载体类: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参与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副主任。
9.经营管理类:近5年内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研发主要成员。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省(部)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科技类:省(部)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
2.教育卫生类:自治区“塞上名师”、自治区特级教师;现聘自治区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3.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塞上名家”系列评选表彰获得者;省(部)级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部)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宁夏文化名家;自治区技术能手、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自治区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带头人;高级社会工作师。
在文化艺术、新闻广播出版、摄影主持、传统工艺、体育领域获得自治区级重大奖项者(第三名以上或三等奖以上)。
4.综合类:入选省(部)级“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才;获得宁夏杰出人才奖、塞上英才奖,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5.项目载体类: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副主任。
6.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并作为主持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成果获自治区级、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7.经营管理类:近5年内担任自治区级企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研发主要成员。
8.获得海内外博士学位人员。
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地(市)级高端人才。主要包括:
1.科技类: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团队带头人;近三年在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及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
2.教育卫生类:自治区骨干教师、自治区学科名师、银川市“凤城名师”;银川市“凤城名医”;自治区级名师、名医工作室负责人。
3.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凤城工匠”、“凤城社工名人”;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银川市创新工作室带头人。 4.综合类:享受地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5.经营管理类:获得地市级以上突出奖励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特指职业经理人);近五年内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或分(支)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并有3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的人才;在灵武市重点产业领域连续工作满3年且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推动新经济、新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及科研技术人才。
6.获得“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在职博士研究生。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端人才。
D类:市本级优秀骨干人才。主要包括:
1.银川市骨干教师、银川市学科名师,地市级名师、名医工作室负责人。
2.经营管理类:在灵武市现代纺织、绿色食品加工,循环经济“三大产业”,新型材料、清洁能源、高质高效种养业、文化旅游、商贸物流“五个特色产业板块”等重点产业领域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5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吸纳乡村中青年劳动力及大中专技术人才100人以上的企业负责人。
3.综合类:在农业、林业、新业态等所从事的领域有特殊技术专长,能够解决特别的技术难题,行业公认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从事社会工作10年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4.被灵武市企事业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50万元(税前)以上待遇的人员。
5.获得“双一流”全日制大学学位人员,已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硕士研究生。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人才。
E类:市本级储备人才。主要包括:
1.灵武市级名师、名医工作室负责人。
2.经营管理类:在灵武市现代纺织、绿色食品加工,循环经济“三大产业”,新型材料、清洁能源、高质高效种养业、文化旅游、商贸物流“五个特色产业板块”等重点产业领域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其他为推动灵武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及科研人员。
3.综合类:被灵武市企事业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5-50万元(税前)(含35万元及5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通晓法律、金融、英语等专业知识,持有相关领域资格证书且从事本领域工作的专业化的突出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
4.具有高级高素质农民职称,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乡土能人”。
5.对柔性或全职引进的人才或团队来灵创新创业发挥推介联络关键作用的个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
6.在农业、林业、新业态领域取得突出成就或达到行业突出效果的。
7.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域内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务工作者。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储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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