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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宁政办发〔2024〕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能职责与2026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编制本目录,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灵武市工信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灵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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