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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89F/2025-002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2025-05-29
责任部门: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12-16
名 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住建局:

你单位《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批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初步设计的函》(灵建函字〔2025〕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因已超过原初设批复时效且经由灵武市人民政府(18届第100次)常务会议决定变更本项目实施方式,现对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项目代码:2112-640181-04-01-248014)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灵武市下白路东侧,华电电厂北侧。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56.78亩,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规模5万m³/d(近期),扩建规模2万m³/d(远期2035年)。处理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厂外污水提升泵站1座,含配套附属建筑物。新建粗格栅间、提升泵池,土建尺寸按远期雨季流量计算,设备按照近期雨季流量配置(含备用)。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主要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含配套附属建筑物。新建建筑物包括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膜格栅间、换热站、MBR膜池及设备间、再生水泵房、鼓风机房、加药间、变电站、污泥提升泵房、脱水机房、污水调节池、综合楼、1#门卫、2#门卫、1#除臭间、2#除臭间、分变电站。提升泵站、格栅和沉砂池土建尺寸按远期雨季流量计算,设备按照近期雨季流量配置(含备用);初次沉淀池按照近期旱季流量设计,近期雨季流量校核,并为远期预留用地;二级处理构筑物按照近期旱季流量设计,近期雨季流量校核,并为远期预留用地。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主要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3)配套建设厂外管道:新建DN1800重力污水管约2.8km(原第一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提升泵站),DN1800压力污水管约4.0km(厂外污水提升泵站→新建污水处理厂)。

3.工艺流程:

(1)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粗格栅→提升泵池一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初沉池一膜格栅→生物池→MBR 膜池→清水池(消毒)→再生水泵房。

(2)污泥处理工艺流程:浓缩+机械脱水。

三、建设期限

2025年9月至2027年11月。

四、建设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2961万元。按照政府投资方式实施,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六、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灵政办规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加强项目安全评估,你单位要及时对项目本体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风险予以提前预防、消除,加强现场管理和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5.项目实施中,每月要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6.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原《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发〔2022〕251号)文件废止。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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