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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89F/2025-0012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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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4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13 |
名 称: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东沟城区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市住建局:
你单位《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批灵武市东沟城区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灵建函字〔2025〕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改善城市水系环境、提高城市水系的生态功能,保护城市水资源,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现将该项目(项目代码:2503-640181-04-01-776829)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灵武市城区。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实施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水系连通工程、水动力改善工程。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包括裸露空地覆绿、连通水渠驳岸护坡、生态缓冲带绿化、修筑护坡、修筑生态石笼驳岸;水系连通工程包括连通水渠、涵管,延长污水管道;水动力改善工程包括新建1座提升泵站、1座水循环利用泵站及太阳能推流机。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匡算总投资7173.3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美丽河湖专项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
四、相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灵政办规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请你单位据此批复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你单位内部审核通过后报我局审批,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