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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89F/2025-0009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2025-03-05
责任部门: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04-30
名 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2025年农村公路质量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2025年农村公路质量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灵武市2025年农村公路质量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函》(灵交函发〔2025〕2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我局《关于灵武市2025年农村公路质量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发〔2025〕20号),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对灵武市2025年农村公路质量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502-640181-18-02-930065)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灵武市崇兴镇、临河镇、郝家桥镇、东塔镇、梧桐树乡、白土岗乡。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涉及道路13条、总里程55.84公里,其中:新架桥村路2.89公里、东临公路14.702公里、东任公路9.758公里、上滩村1队至4队路0.79公里、灵上路1公里、长城路2.405公里、兴旺村1队至设施园区支线0.995公里、甜磁路8.543公里、灵西路北段0.508公里、梧桐树三四队路0.777公里、梧桐树乡中路11.956公里、火华路0.649公里、河杨路0.867公里。拟采取对旧路面层处理病害后,整体加铺4cm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罩面,施划标线,完善交安设施。个别路段增设护栏、拦水带、急流槽,拆建排水边沟等。

三、建设期限

2025年5月―2025年11月。

四、建设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147.3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763.35万元、其他费用384.02万元。资金来源为交通厅补助资金1139万元及市财政资金2008.37万元。

六、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灵政办规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加强项目安全评估,你单位要及时对项目本体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风险予以提前预防、消除,加强现场管理和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5.项目实施中,每月要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