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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62P/2024-0007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4-01-10
责任部门:灵武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1-10
名 称:关于印发《灵武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灵武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灵武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23年11月30日市政府专题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民政局  灵武市财政局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灵武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10日

(联系人:王  波,0951-4022596)

附件

灵武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健委、残联关于印发全区“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宁民办〔2023〕21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和《银川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银川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银民发〔2023〕8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现就开展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减轻患者家庭及社会总负担为目标,着力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布局优化、资源投入整合强化、服务内容提质增效,坚持预防、治疗、康复、疗养相结合,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助推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对象)

(一)范围:各乡镇(街道)

(二)对象:服务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灵武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60周岁之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主要包括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2)不伴有其他重大躯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活动期肝炎、艾滋病、梅毒、甲肝、乙肝、丙肝等);(3)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1级的。

(三)实施周期: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为期一年。

三、实施内容

(一)阵地建设

1.1个市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是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综合性机构,主要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心理辅导、情感抚慰、对重点对象适时干预转介专业医疗机构;开展精神障碍患者护理技能培训、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社交技能训练、外展服务、辅助教育、就业支持、社会融入以及链接相关第三方服务,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日常生活照料、膳食服务、康复护理等基本生活照护;定期开展文教、体能、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开展乡镇(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指导工作。

依据设置标准,参照永宁县做法,市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规划面积350㎡,设置精神评定室、心理咨询室、手工作业室、松弛治疗室、理疗保健室5个功能室,配备音乐放松疗法器1套、心理模拟沙盘1套、精神放松康复器材1台、打印机1台、办公家具及沙发1套、电脑1台、会议桌椅10套、灭火气瓶4套、监控设施1套。

2.基层服务点:依托乡镇、村级阵地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成以市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为统领、基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辐射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二)服务内容

1.入户走访,了解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情况、家庭结构等基本信息,建立精神障碍患者能力评估机制,为精神障碍患者建档、立卡、造册,强化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成员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患者家庭关注患者病情变化,掌握相关康复知识技能,照料好患者日常生活,引导患者及其家属积极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2.强化社区和家庭康复帮扶功能,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专业医疗机构介入、社会力量参与、家庭监护”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专业医疗机构优势,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进行心理辅导、情感抚慰,有效缓解患者及家属心理紧张情绪的压力;坚持防治相结合,对重点对象适时干预转介专业医疗机构;对社会志愿者、家庭监护人开展护理技能培训,提高社区康复服务水平;对受侵害的精神障碍患者帮助其寻求法律援助等途径,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

3.利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精神病患者提供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社会工作支持性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社交技能训练、外展服务、辅助教育、就业支持、社会融合活动以及链接相关第三方服务,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日常生活照料、膳食服务、康复护理等基本生活照护,定期开展文教、体能、娱乐等综合性康复,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12月):制定方案,提请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程序采购。

第二阶段(2024年1月-3月):摸底筛选。完成对象筛选,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逐步建立康复服务信息台账,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均接受科学规范培训。

第三阶段(2024年4月-12月):开展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对有康复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照料和社会工作等支持性服务,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信息台账。

第四阶段(2025年1月):评估验收。聘请第三方对项目实施开展进行终期评估,做好资金结算,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经验总结。

四、实施方式及程序

(一)实施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二)实施程序

1.公开公示。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让承接主体了解和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2.招标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具备资质、创办较早、运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社会满意度高的机构承担服务任务。

3.签订合同。购买主体按照合同管理要求,与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准、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明确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购买服务合同内容。

4.监督实施。购买主体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服务机构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及对履约情况和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在合同中期、终期或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评价。服务机构按照合同要求,具体实施康复服务工作。

5.资金支付。服务机构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评估,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三)购买服务主体资质

承接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康复服务机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生活用房、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应急呼叫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五、绩效考核

1.绩效考核。成立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街道)及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为成员的绩效考核评估小组,制定2024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分别开展项目过程督导与中期、终期绩效考核评估,严格依据考核评估结果按程序兑付购买服务资金。

2.兑现考核。依据绩效考核评估结果按程序兑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民政、财政、卫健、残联、审计、医保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低保中心,总体负责开展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主抓领导,落实专人,切实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稳妥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推进精神障碍治疗、康复有机衔接和转介,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广泛开展。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和专业技术人才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衔接;指导医疗机构将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评估情况及建议告知患者及监护人,引导其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并实现与全国转介信息平台共享。医保部门要将符合困难群众认定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落实个人缴费补助规定。残联要积极维护精神残疾人康复权益,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共同推进资源共享;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培训指导,做好推荐就业和公益性庇护性就业转介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拨付相关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宣传,协同配合第三方组织开展好各项保障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民政、残联、卫健、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培训、讲座、电视台、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开展情况和良好社会效益。

(四)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宗旨、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承接主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露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等信息。

七、资金概算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概算经费73.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民政厅福彩公益金50万元和市本级财政资金23.8万元。主要包括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阵地建设23.8万元和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第三方服务50万元。

附件:1.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申请表

      2.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汇总备案表

      3.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摸底筛查表

附件1

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申请表

申请人或受托人填写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与申请人关系

申请服务类型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审批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1式2份,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各一份

附件2

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汇总备案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报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户口性质(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残疾类别

服务类型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3

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摸底筛查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户口性质(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残疾类别

是否愿意康复治疗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单位:  经办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