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部门文件

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89F/2023-0029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2023-05-17
责任部门: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06-02
名 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城市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 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城市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 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灵武市住建局:

你单位《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批灵武市城市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灵建函字〔2023〕10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改善灵武市交通和停车环境,缓解区域内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305-640181-04-01-771888)。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灵武市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四小学和高庙小广场。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灵武市第一小学地下人防停车场:拆除现有的操场、篮球场等场地,建设地下人防停车场后进行恢复,拟建停车场建筑面积9021平方米,规划停车位216个。

灵武市第二小学地下人防停车场:拆除现有的操场、篮球场等场地,建设地下人防停车场后进行恢复,拟建停车场建筑面积为9600平方米,规划停车位274个。

灵武市第四小学地下人防停车场:拆除现有的操场、篮球场等场地,建设地下人防停车场后进行恢复,拟建停车场面积建筑为8700平方米,规划停车位230个。

灵武市高庙小广场停车场:拆除高庙现有广场,建设地下停车场,拟建停车场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规划停车位285个。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22045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四、相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规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请你单位据此批复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你单位内部审核通过后报我局审批,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