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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89F/2023-0009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2023-02-17
责任部门: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02-28
名 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长枣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长枣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东塔镇人民政府:

你镇《东塔镇人民政府关于灵武市长枣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东政发〔202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和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市政府〔2022〕26号(十八届第30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实施灵武市长枣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2-640181-04-01-108560。

二、建设地点

位于灵武市东塔镇马场湖长枣园区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设施温棚3栋,共20000平方米(约30亩),配套建设工具房4座,共40平方米;硬化田间道路2条,长2017.5米,宽4米,面积为8070平方米。

四、建设期限

2023年3月-2023年11月。

五、招标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表)。

六、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300万元,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52万元,人大议案建议资金100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48万元。

八、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规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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