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部门文件

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89F/2023-0008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2023-02-03
责任部门: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02-27
名 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郝家桥镇泾灵南北村夏能产业园园区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郝家桥镇泾灵南北村夏能产业园园区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郝家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郝家桥镇人民政府关于立项实施郝家桥镇泾灵南北村夏能产业园园区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的函》(郝政函发〔2023〕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进一步改善园区内交通运输环境,优化园区基础设施,增强园区内交通疏导能力,根据市政府〔2022〕27号(十八届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实施郝家桥镇泾灵南北村夏能产业园园区道路硬化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2-640181-04-05-857836。

二、建设地点

位于灵武市郝家桥镇泾灵南北村夏能产业园区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泾灵南北村夏能产业园区内部分生产路进行硬化,共计10条路,硬化路长度合计5.86公里,硬化路路宽3.5米,总计19200平方米;开挖土方5730立方米(运距10km)。

四、建设期限

2023年3月-2023年8月。

五、招标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表)。

六、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8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衔接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资金。

八、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规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