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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81-124/2017-5283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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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8-10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安监局 | 发布日期: | 2017-08-10 |
名 称: | 灵武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25号)和《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灵政办发〔2017〕115号)精神,我局决定于2017年8月7日—9月30日对全市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排查企业隐患,查处违章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提高企业安全意识,有效降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确保“古尔邦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我局分三组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分组及检查区域(行业):
第一组
带队领导:王军 ,成员:彭灏,银骏公司技术人员2名。检查范围:粮食加工企业,临港产业园生产企业。
第二组
带队领导:陈飞,成员:焦雅琳,银骏公司技术人员2名。检查范围:银川高新区企业,煤矿、非煤矿山企业。
第三组
带队领导:李学智,成员:李剑,银骏公司技术人员2名。检查范围: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宁东地区企业,加油站。
三、检查重点
(一)企业基础安全管理情况
1.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是否合格;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持证上岗。
4.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企业是否建设“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风险防控清单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是否严格按照清单内容、检查周期、频次进行隐患排查,并实现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GB/T29639-2013编制导则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在安监部门备案;是否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并按照演练计划组织演练;企业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及应急器材;企业是否开展应急培训。
6.标准化建设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危化、冶金、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生产三级以上标准。
(二)专项治理工作
1.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治理
(1)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确定等级并备案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是否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连锁以及安全仪表系统等检测监控设备设施。
(2)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区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外部车辆进入厂区装卸作业是否查验相关资质、进行安全教育、确认作业安全条件,并实施全程监护;是否严格控制作业现场人员数量;企业接卸、监护人员与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混岗作业。
(3)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装备和完善自动化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罐区作业是否实行升级管理、全程监护,实行双人操作(一人作业,一人监督)。
(4)加强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GB30871-2014)要求;是否查验外来施工队伍和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格),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对外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和作业安全交底;是否将外来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对作业全程实施安全监督。
(5)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主要设备、重要机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是否按规定执行和落实;联锁自动保护仪表、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和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投用或运行是否正常。
2.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是否依法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是否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申报并在安监部门备案。
(3)防止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是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4)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是否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在作业现场设置公示牌将检测值、检测时间、防护措施等信息告知给岗位员工。
(5)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6)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是否依法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如实告知检查结果;是否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粉尘防爆专项治理
(1)除尘系统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是否正压吹送粉尘,是否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2)防火防爆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是否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是否落实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落实防控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用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
(3)粉尘清理
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四、时间安排
大检查工作自2017年8月7日开始至2017年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10日)。组织发动各企业自行组织检查,对生产过程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于安监部门;
(二)检查阶段(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27日)。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执法人员、专家及技术人员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隐患都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10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企业是否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落实,企业是否按照责任、方案、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形成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20日)。对各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彻底、问题突出的企业及时上报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进行督查处理。同时,巩固整治结果,督促指导企业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五、工作要求
(1)企业重视,细查严改。各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兑现安全生产承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2)严格标准,严肃执法。安监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求企业快速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实行隐患闭环管理。坚决克服只检查、不执法倾向。
(3)建立台账,跟踪复查。各企业要将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将整改结果按规定时限报安监局。同时要对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确保企业将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到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中,实现风险可控,预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检查组要对隐患多和隐患大的企业进行“回头查”,对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严惩重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灵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9日
附件1:
安全大检查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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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 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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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 |||
3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 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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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 | |||
3.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 |||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 |||
4 | 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 1.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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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 |||
3.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企业风险防控清单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是否严格按照清单内容、检查周期、频次进行隐患排查,并实现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 |||
5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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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应急管理情况 | 1.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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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相应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 | |||
3.企业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照GB/T29639-2013编制导则编制,是否在安监局备案。是否制定年度演练计划练以及组织应急演练。企业是否开展应急培训,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 |||
4.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 | |||
5.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 | |||
7 |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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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职业病防治情况 | 1.检查企业是否依法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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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企业是否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申报并在安监部门备案。 | |||
3.检查企业是否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在作业现场设置公示牌将检测值、检测时间、防护措施等信息告知给岗位员工。 | |||
4.检查企业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 |||
5.检查企业是否依法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如实告知检查结果;是否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6.检查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情况: | |||
7.检查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警示标识和告知设置等情况: | |||
9 | 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 | 1.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等级确定、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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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是否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连锁以及安全仪表系统等检测监控设备设施: | |||
3.危险化学品装卸区: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外部车辆进厂作业资质审查、进厂安全教育、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全程监护实施情况,装卸作业现场人员管控情况: | |||
4.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自动化监测监控设备设施装备情况,罐区作业升级管理、全程监护,双人操作(一人作业,一人监督)实施情况。 | |||
5. 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国家标准规范执行、外来施工队伍和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外来作业人员是否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对作业全程实施安全监督情况: | |||
6.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主要设备、重要机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是否按规定执行和落实。联锁自动保护仪表、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和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完好,未投用或运行不正常的 | |||
10 | 粉尘防爆 | 除尘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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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 |||
2. 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 |||
3.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是否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 |||
4.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 |||
5.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
防火防爆 | |||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 |||
7.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
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用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 | |||
粉尘清扫 | |||
9. 粉尘清扫制度制定情况,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