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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205/2021-00009 文  号 灵马政发〔2021〕4号 生成日期 2021-02-19
责任部门 马家滩镇人民政府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马家滩镇财务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马家滩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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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室(中心):

现将《马家滩镇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武市马家滩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家滩镇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经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财经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政府、部门安排和分配的各种财经资金,以及各村组织集体经济收入等,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等项目建设资金;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经、主管部门下达的资金等。

第三条 各项资金由镇政府集中统一管理,财经所负责各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收入的管理

第四条 按照“包干预算”确定的资金,根据政府实际,提出预算经费项目并确定金额,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下达镇年度预算。

第五条 凡各项资金包括村级财务收入都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各业务单位拨入款项要提供文件,出纳才能开具镇政府收据),不得坐支挪用。

有非税收入的部门(含资产处置等应上缴财经的各类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等收取各项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解缴市非税专户,做到款随票到,票款一致。

第三章  支出的管理

第六条 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妥善安排所有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第七条 支出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级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办理支付业务必须由本单位经办人在原始单据上逐笔说明事由并签名,并由该办公室、中心负责人签审,其次由分管领导复核,再报财经所预算会计初审,财经所长复审,然后报镇政府负责人审核,最后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公用经费1000元以上、专项经费1000元以上的支出需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再履行审批程序。出纳在办理时,要对凭证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程序到位、内容规范、完整、附件齐全。

(二)村级资金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各项财务支出由报账员凭有效的原始凭证到镇财经所报账。村级的各项财务支出,均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账。各村村委会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凡一次性支出不超过5千元,由经手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然后报镇包村领导签字同意,再由镇政府负责人审核,最后由镇财务负责人审批;凡是一次性支出金额超过5千元不足3万元的大额开支,要将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上传市农经站农财股进行监控,由村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然后报镇包村领导复审,再由镇政府负责人审核,最后由镇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额度特别巨大的开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然后报镇包村领导复审,再由镇长审核,最后由镇财务负责人审批工程类项目要出具审计机构预决算报告。

)镇所有人员工资性收入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市政府统一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并逐笔录入工资管理系统。

)镇政府的日常经费开支,经办人和证明人要对真实性负责,分管财务领导、财经所所长、会计对凭证合法、合规性负责,出纳对凭证完整性负责。

)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按市政府公务车管理办法执行。

)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按照最新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按照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管理。

第四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八条 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更不得弥补行政办公经费不足或用于发放奖金、福利等。

第九条 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镇财经所要联系或配合有关办公室、中心,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认真核实补助信息。资金发放原则上实行银行“一卡通账户”划转,特殊情况需委托发放的,经镇党委政府批准,由发放人向财经所提取备用金发放,严禁以拨代支,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

第十条 严格项目资金监管。执行市政府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规范项目立项管理,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财经所参与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程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和审计等关键环节。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或项目管理人员要将开工许可证(项目批复)、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协议书)和工程预决算等相关资料报财经所。工程承包人按合同和工程进度开具应税票据,由项目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将项目资金支付资料报财经所复核后,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拨付。工程项目款支付施工单位,严禁超项目进度和超额支付项目资金。

第五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出纳必须账、钱分管,会计保管单位财务负责人印章,出纳保管银行凭证及财务印章,发生支出业务时,由出纳开出银行票据,交会计审核后加盖印鉴章。做到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经办、审核UK由会计和出纳分别管理,财经服务中心主任具体负责,保障集中支付资金安全。

村级委派会计、出纳必须账、钱分管,会计保管村财务印章,出纳保管银行凭证,发生支出业务时,由出纳开出银行票据,交会计审核后加盖印鉴章做到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条 各项经费往来,除与个人结算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国库集中支付结算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条 出纳必须设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认真逐笔记录货币资金的收付现金日记账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得用“白条子”顶替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要按月与银行对账,每月必须取得开户银行的对账单,发现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负责资产实物管理人员,涉及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通知财经所调整固定资产相关账目每年定期清查固定资产一次,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由财经所调整固定资产账目,做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条 对于干部因工作使用的政府财产,在调动、退休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移交后方可离岗。

第十条 属镇管辖的资产处置,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按程序方可处置。

第七章   债务管理

第十条 镇政府应控制债务,原则上不得举借债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借贷活动提供担保和抵押。

第十九条 建立镇债务台账和债务报告制度。债务台账反映登记每笔政府性债务概况、偿债计划和偿还情况按规定编制政府债务报表,纳入镇政府政务财务公开的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上级财务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零二一年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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