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室(中心):
现将《马家滩镇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马家滩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马家滩镇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灵武市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清理整治范围及标准
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建设的非农设施。
1.住宅类:如私家庄园、别墅、商品住宅等。
2.经营性非农设施类:如餐饮、休闲、度假、娱乐、会
议、培训、物流仓储、驾校、酒庄、商业养老、垂钓园、人造景观等。
3.农产品加工类:如饲料加工、果蔬分级分类等。
4.新业态类:如农业嘉年华、农业小镇、田园综合体等兼具农业生产、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农事体验、产品展示、休闲旅游等复合功能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等。
5.历年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的项目。
6.直接在耕地上违规长期堆放货物的。
7.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到期后未按要求复垦的。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1.在农业大棚内建设住宅、餐饮、娱乐、会议、培训、仓储、厂房等设施。
2.在农业大棚内建设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产品展示等设施。
3.在农业大棚内硬化地面的(耕作道路除外)。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1.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15平米(含多栋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或层数超过一层。
2.看护房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
(四)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其他情形。
1.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和用途的。
2.农业园区内道路建设符合农村道路标准、但含农村道路的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上限的。
3.畜禽、水产养殖附属设施与种植业配套设施改变用途,用于住宅类经营开发和其他非农活动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再排查再清理。组织镇村干部认真对照清理整治范围及标准,充分利用国土部门遥感影像比对数据分析方法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对排查清理结果再审核、再监督,确保排查清理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对再排查结果,镇村干部要逐级签字背书,逐一建立问题台账。
(二)坚决按时清理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类型区分,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依法依规坚决完成整治。
(三)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对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移交市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对“大棚房”背后的利益链、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移交政法部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彻查,坚决予以打击。
(四)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原则,清理整治后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快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工作。经研究成立马家滩镇“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金京 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东旺 镇政府副镇长
党晓磊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
马金平、王学志、左龙具体负责全镇深入推进“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起草深入推进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起草全镇清理整治情况报告、自查报告、进展情况通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步骤
(一)再排查再清理阶段(1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1月15日前)。《马家滩镇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再排查再清理措施及步骤,全面推进清理整治行动。
2.自查阶段(1月23日前)。按照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核实界定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统计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填写调查统计表,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和“大棚房”问题清单。1月23日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核汇总。
(二)深入整治整改阶段(3月20日前)
1.全面整改(3月10日前)。按照整改工作要求,采取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方法,压茬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2.上报情况(3月12日前)。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3.整改验收(3月17日前)。迎接验收。
(三)工作总结(3月20日前)
在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专题报告,经镇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站位,精心整治。各村、科室要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切实履行责任。按照“可核查、可量化、可操作”的要求及标准,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整治措施,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合力攻坚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村、科室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加强对大棚房违法用地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拆除的,要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对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对恶意阻挠执法、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严惩严处;对在清查整治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规范整治。各村要以此次深入推进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入分析原因,强化监管措施,构建联动监管体系。
附表1
灵武市“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分类表
类 型 | 类 型 | 情形说明 | 类型代码 填写数字) |
第一类 | 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建设非农设施的 | 住宅类:如私家庄园、别墅、商品住宅等。 | 11 |
经营性非农设施类:如餐饮、休闲、度假、娱乐、会议、培训、物流仓储、驾校、酒庄、商业养老、垂钓园、人造景观等。 | 12 | ||
农产品加工类:如饲料加工、果蔬分级分类等。 | 13 | ||
新业态类:如农业嘉年华、农业小镇、田园综合体等兼具农业生产、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农事体验、产品展示、休闲旅游等复合功能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等。 | 14 | ||
历年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的项目。 | / | ||
直接在耕地上违规长期堆放货物的。 | / | ||
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到期后未按要求复垦的。 | / | ||
第二类 | 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的 | 在农业大棚内建设住宅、餐饮、娱乐、会议、培训、仓储、厂房等设施。 | 21 |
在农业大棚内建设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产品展示等设施。 | 22 | ||
在农业大棚内硬化地面的,耕作道路除外。 | 23 | ||
第三类 | 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的 | 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15平方米(含多栋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或层数超过一层。 | 31 |
看护房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 | 32 | ||
第四类 | 其他情形 | 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和用途的。农业园区内道路建设符合农村道路标准、但含农村道路的附属设施超过127号文规定上限的。畜禽、水产养殖附属设施与种植业配套设施改变用途用于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其他非农活动的。 | 41 |
与大棚不相连的“看护房”,按附属设施用地排查清理。 | 42 |
附表2
乡镇、农林场 “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统计表
乡镇村组、农林场单位公章 单位/亩 | |||||||||||||||||
序号 | 问题 类型 | 情形 说明 | 项目 (单位)名称 | 位于农业园区(不涉及就填“X”,涉及就填写园区名称) | 改变用途(违法占地)总面积 | 是否进行设施 | 类型代码(填写数字) | 备注(用地问题简 单描述) | 用地单位 法人 (或个人)姓名 | 联系 方式 | |||||||
小计 | 设施农 用地 | 耕地 | 永久基本农田 | 其它 农用地 | 不涉及设施农用地 | 已备案 | 未备案 | ||||||||||
1 | 例如:Ⅰ | 餐饮 | ***农家乐 | X | 2.5 | 1 | 1 | 0.5 | 0 | √ | 12 | 2006年备案设施农用地,用于蔬菜种植,2010改变用途,建设农家乐,用于餐饮娱乐。2012年已立案查处,但是目前仍处于建设占用状态,未拆除清理。 | 张三 | 139****** | |||
填表说明:1、改变用途(违法占地)总面积以实际核查面积填报,涉及局部违法占地的,只填写局部违法部分的面积。 2、填表时按照I类、Ⅱ类、Ⅲ类、Ⅳ类依次填写。 3、此表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4、**年**月备案设施农用地,用途是干什么;**年**月改变用途,建设什么,干什么。**年**月已立案查处,**年**月已结案,但是目前仍处于建设占用状态,或未拆除清理状态,或已拆除但未复耕状态。
填报人: 乡镇(农林场)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附表3
乡镇、农林场 “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汇总表
乡镇、农林场单位公章 单位/亩
序号 | 问题类型 | 改变用途(违法占地)总面积 | ||||
小计 | 设施农用地 | 耕地 | 永久基本农田 | 其它农用地 | ||
填表说明:1、改变用途(违法占地)总面积以实际核查面积填报,涉及局部违法占地的,只填写局部违法部分的面积。 2、填表时按照I类、Ⅱ类、Ⅲ类、Ⅳ类依次填写。3、此表需经乡镇(农林场)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