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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马家滩镇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范我镇工会经费使用,根据全国总工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及灵武市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经党委会研决定,现将马家滩镇机关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马家滩委员会
2018年11月14日
马家滩镇机关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马家滩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范我镇工会经费使用,根据全国总工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及灵武市总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镇机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相关事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依据
《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宁工发〔2018〕49号)、灵武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灵工发〔2017〕55号)。
二、收入来源
(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单位聘用的会员按照每月5元收取。
(二)拨缴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项经费补助。
(四)行政补助收入。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三、主要开支
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工作和职工服务的方向,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和工会会员,活跃职工文娱生活,凝聚正能量。
(一)文体活动支出。
1、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应充分体现群众性和公益性职能,文体活动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同一种文体活动每年可组织开展一次比赛,比赛获奖的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5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400元且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
2、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原则上以自备或租用服装为主,确需给参赛队员购买服装的,人均不超过500元,年内每名参赛队员只享受一次。
3、机关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每年可安排一次,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区开展春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期间可开支交通费和安排工作餐等,工作餐的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20元,中餐、晚餐各40元。)
4、机关工会可以使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集体活动。观看电影每季度可组织一至二次,购买电影票券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不得组织观看营利性、商业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二)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1、机关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开斋节和古尔邦节)。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节日慰问品的资金来源仅限于基层工会的拨缴经费收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2、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
3、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仅限一次)。
4、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5、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6、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也可以发放制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四、财务管理
单独开设工会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本办法现定的工会经费开支项目只准在工会经费账户内列支;工会举办活动要有方案(含经费预算)、通知、签到册,活动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开具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如实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等信息,数量较多时,应提供具体清单;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慰问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福利物资等,审批和签收手续应合规齐全。
五、加强监管
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