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村(居)下列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现将审核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公示时间: 2025 年 7月 4 日至 2025 年 7月 10 日(公示期为7天)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0951-4751310 乡镇/街道(盖章) 2025年 7 月 4 日 | ||||
序号 | 保障对象 姓名 | 家庭所在小区(队组) | 申请理由 | 拟保障金额 (元) |
1 | 谭小芳 | 灵武市林秀苑B区12-1-402 | 谭小芳与丈夫马小强是视力一、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依靠低保供养。谭小芳患子宫内膜癌,手术治疗,家庭生活困难。 | 4140 |
注:1、本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本次所有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信息都要公示。2、申请理由填写致贫原因,如因残、因病、因学等具体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