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村(居)下列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现将审核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公示期为7天)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电话: 0951-4751316 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 ||||
序号 | 保障对象 姓名 | 家庭所在小区(队组) | 申请理由 | 拟保障金额 (元) |
1 | 刘畅 | 临河镇临河村 | 本人肢体二级残疾,患有脊髓性肌萎缩,每月要看病吃药,医疗支出大。 | 759 |
注:1、本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本次所有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信息都要公示。2、申请理由填写致贫原因,如因残、因病、因学等具体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