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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066273x/2022-0011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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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2-05 |
责任部门: | 临河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12-05 |
名 称: | 临河镇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
各村:
现将《临河镇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村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临河镇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宁乡振发(2022)101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市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掌握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的基本情况、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信息,了解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及出列村年度信息采集更新工作。
一是采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信息、帮扶责任人信息、收入情况等,重点关注年度收入、“三保障”、家庭成员在校生状况、务工等信息(见附件1)。二是采集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成员自然变化信息,包括新生儿、嫁入嫁出、死亡等(见附件2、3)。三是采集出列村发生变化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发展现状等内容(见附件4)。四是采集驻村工作队发生变化的信息,如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队员调整、驻村时间变化等(见附件4)。
(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
一是采集全镇农村户籍农户基础信息及乡村建设相关指标,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信息(见附件5)。二是采集行政村乡村建设相关指标,包括基本情况、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等信息(见附件6)。
二、工作安排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于10月12日正式启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11月底前结束,乡村建设信息采集2023年2月底前结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
1、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培训(10月12日-一10月14日前完成)。10月12日前,我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实施方案,同时,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部署信息采集工作,开展信息采集业务培训。
2、信息采集(10月14日一10月31日前完成)。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各村按照《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安排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网格员等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APP或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打印户年度基础信息对照表、行政村信息对照表和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信息对照表,进村入户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实地采集,确保采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录入工作(11月1日一11月10日前完成)。市乡村振兴局根据镇数据采集工作进展情况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监测评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开放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组织人员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4、工作调度督导。10月25日左右,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将对各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录入工作进行调度;2023年1月上旬,对各地乡村建设监测数据录入工作进行调度。同时,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根据各地工作推进情况,针对信息采集工作进度、数据质量等开展调研督导,指导基层信息录入,对发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确保信息录入工作有序进行。
5、数据质量分析。10月31日24时,自治区先期关闭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开展数据分析。11月初,市乡村振兴局结合自治区反馈问题明细,申请开通数据维护的相关功能,组织开展信息维护。11月25日24时,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将关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功能,封存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库,提取相关数据作为考核赋分依据。
6、工作总结。12月1日前,各村结合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开展和信息更新录入完成情况,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困难和不足,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总结报告,将签字盖章纸质版(含电子版)报农业服务中心。
(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见附件7)。
1、明确工作责任人。各村结合乡村建设内容确定全国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信息采集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联系人,并将名单报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备。
2、信息采集录入。10月中旬开始,各村组织基层干部进村入户开展信息采集。11月上旬,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根据数据采集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家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开放乡村建设信息采集相关功能,开始信息录入工作。信息录入工作须在2022年12月20日24时完成。
3、工作调度督导。2022年12月下旬,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将按周对各市、县(区)乡村建设监测数据录入工作进行调度。同时,针对信息采集工作进度、数据质量等问题开展督导,指导解决问题。
4、数据质量分析。2023年1月中旬,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开展乡村建设监测数据质量分析。结合梳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向各市、县(区)反馈,推进问题整改,提高数据质量。
5、突出采集重点。各村要以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村庄为采集重点,优先开展乡村建设任务重、农村常住人口多的村庄信息采集工作,确保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应采尽采。对以下四类情况,即基本城镇化、城市化的村庄,基本无人居住即将荒废的村庄,已纳入撤并范围的村庄,主要在城镇、城市居住的农民,可不采集。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中统计类指标的计算周期和状态类指标的取值时点。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统计类指标(如外出务工月数)计算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时间点为2022年9月30日24时。
(二)关于乡村建设信息中相关指标的采集时点。
采集指标取值时点为基层干部进村入户采集数据的时间点。
(三)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
为减轻基层负担,降低表格打印等工作成本,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信息采集工作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各村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主体,切实负起责任。要结合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开展,迅速研究部署,统筹安排、一体推进,加强工作督导,从严审核把关。
(二)严把时间节点。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工作指导督导,积极化解疫情影响,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信息采集工作。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村要采取有效措施,紧盯自治区调研督导发现问题和反馈疑似问题数据,持续开展数据清洗,不断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村要做好工作统筹,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等工作结合开展,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同时,自治区将结合已采集的一般农户信息申请导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对基层进行核实修正并录入乡村建设相关信息,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