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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204/2019-0000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9-04-24
责任部门:灵武市临河镇 发布日期:2019-04-24
名 称:灵武市临河镇村民委员会缺额成员补选工作方案

灵武市临河镇村民委员会缺额成员补选工作方案

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有关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应进行补选的规定以及自治区、灵武市民政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镇行政村“两委”班子出缺成员补选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选优配强配齐村“两委”班子成员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为民服务、清正廉洁、群众满意、结构合理的村“两委”队伍,为推进灵武市脱贫富民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补选对象

拟对我镇临河村中出缺的村委会主任进行补选。

三、时间安排

依据灵武市民政局的要求,我镇“两委”出缺成员补选工作从2019年4月1日开始,村党组织补选和村民委员会补选同步交叉进行。4月10日前上报具体补选实施方案,5月底前完成村“两委”班子出缺成员补选工作。

四、组织保障

市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负责村民委员会补选的全程指导。

五、补选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4月10前)

1、成立工作机构。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民政干部、包村领导干部为成员的”缺额村委会主任补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派驻指导组,具体负责和指导”补选工作。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加强信息沟通,把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2、认真开展调查摸底。镇政府指导村上要牢牢把握补选工作主动权,及早谋划,周密安排,进一步摸清底数、梳理分析,特别要关注存在家族势力、矛盾纠纷较多的村,有针对性地做好预案,做到“七个清楚”。即:搞清楚村基本情况和群众思想状况、村“两委”班子现状、后备村干部储备情况、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情况、信访遗留问题、影响补选的不利因素,组织好补选的对策措施。

3、制定工作方案。涉及的村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要明确三点:一是补选的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二是班子职数及结构要求;三是投票选举办法。每一个步骤都要力求责任到人、时间到天,确保补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步骤严格执行不搞变通。村级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制定后,报镇政府备案并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党务、村务公开栏、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村“两委”缺额成员补选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和支持补选工作的积极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村民委员会补选实施阶段(2019年4月1日-5月20日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因罢免、批准辞职或者职务终止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1、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无候选人投票补选的方式直接补选出缺的村委会成员,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补选:

1)及时发布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公告,并上报镇政府(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补选工作事宜。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补选工作方案、补选出缺的村委会成员,研究确定补选方式、补选投票日期、补选人资格条件、补选工作人员并发布公告,同时发布自荐公告,包括提交自荐材料的地方、接收自荐材料的工作人员及截止时间(补选日15日前)等内容,鼓励村民积极自荐竞选。

3)提交自荐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村民在补选日15日前提交自荐材料,表明竞争意愿和拟竞争的职位。

4)审核并发布自荐名单。村委会对所有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在补选日10日前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按照姓名笔划顺序公布自荐名单和拟竞争的职位。

5)补选出缺的村委会成员。选举日当天,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补选出缺的村委会成员。

2、采取召开村民会议补选出缺的村委主任,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补选:

1)及时发布村委会主任职务自行终止的公告,并上报镇政府(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补选村民委员会主任,由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或者乡(镇)村委会出缺成员补选工作指导组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确定。鼓励和引导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不经法定程序指定、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7人单数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或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如名额不够可由村民代表会议再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要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并报镇村委会出缺成员补选工作指导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补选工作全部结束止。

3)做好选民登记和办理委托投票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做到全面、准确,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当登记的选民包括: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凭身份证和居住证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不能进行选民登记的人员包括: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或者在登记期间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公告后未参加选举的;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②村民年龄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③村民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登记的信息为准。④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选举日前30日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选举日期、登记截止日期、逾期不登记的处理方法等事项。⑤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20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⑥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⑦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一人最多可以接受三个人的委托。⑧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办理委托投票并公布名单。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名单,并发放《村民委托投票证》,受委托人凭《村民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⑩村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进行登记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委托其近亲属予以告知。

4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①村民委员会主任出缺成员可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②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③村民委员会主任选举,为实现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采取等额选举方式。

5精心组织选举大会①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组织召开村民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对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在设立中心会场的同时,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站,禁止使用流动票箱。③选举时要设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笔处和投票处。④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候选人以外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⑤选民无法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代写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⑥要严密组织投票,确保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当场领票、写票、投票。投票结束后,公开验票、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⑦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且得票多者当选。⑧对村委会主任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主任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⑨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日当日或者次日举行。⑩经两次选举还不足的名额应当在三个月内再行选举。村民委员会出缺成员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镇人民政府备案,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由镇人民政府颁发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做好补选后续工作(2019年5月20日-5月30日)

1、开展谈心谈话。补选工作结束后,镇党委与补选后的村“两委”成员进行集体谈话,明确履职要求和工作任务。

2、搞好工作交接。镇政府将组织村“两委”离任和补选的成员交接工作,办公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档案资料、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的村“两委”成员,确保事务正常运转。

3、组织上岗培训。补选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对新补选的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新补选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4、加强规范管理。镇政府指导新任村“两委”成员熟悉本届任期制定的任期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方便村级相关活动正常开展。建立村“两委”成员干部信息档案,完成2019年行政村电子档案录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全市村“两委”缺额成员补选工作由市村“两委”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审计、妇联、共青团、信访等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未经市委批准,无故取消或拖拖延补选工作的,要依法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优化班子结构。结合此次村“两委”出缺成员补选工作,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提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村“两委”成员的比例;提倡党组织书记通过民主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推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尽可能实现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把女性特别是妇代会主任选入村“两委”班子;要突出“三有三带”,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德和公德之心,能带来和谐。要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推选

“两委”成员。

(三)严格出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条件。镇政府将严把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条件,要依据要依据《村“两委”成员负面清单》(附件3),建立候选人联审制度,在镇初审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委、组织、法院、公安、民政、信访、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进行联合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才能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镇政府将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受到过党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提名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坚决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操纵补选工作,坚决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进入村“两委”班子。

(四)夯实基础保障。本次补选工作我镇涉及2个行政村,镇财经所要本着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参照2016年换届选举经费支出情况,及时落实补选工作经费。乡镇级经费主要用于培训骨干、印发资料、档案整理、检查指导等;村级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档案整理、检查指导等,有特殊情况的,乡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得将费用摊派给村民。

(五)严肃补选纪律。镇党委和相关责任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党员、村干部认真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宁民发〔2010〕93号)有关规定,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虚报选举票数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对以不正常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视补选期间的来信来访,公布举报电话,认真核实、妥善

答复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纪委监委、组织、民政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换届选举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为补选工作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

附件1.村“两委”成员负面清单

      2.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村(社区)电子档案表

                                             

                                            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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