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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066273x/2024-00001 文  号 灵临罚决字〔 2023 〕20号 生成日期 2024-01-03
责任部门 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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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宁夏机场物业园林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3****6232

地址:银川河东国际机场

联系电话:0951-6912665。

根据灵武市水务局《灵武市水务局关于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违规违法取用水案件移交的函》灵水函发〔2023〕第142号将此案移交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办理,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日对你单位超许可取水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在2021年度超许可取水13万立方米,2022年度超许可取水0.8万立方米,超许可取水事实清楚。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有关事实由 水务局线索移交的行政检查记录表、询问笔录及取水许可证(编号:C640181S2021-0061,取水量:89.74万立方米/年),黄河扬水泵站水泵为电磁学计量标准器具规格DN500型号:MF/C501121200CR102运行正常为依据,并查阅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取用水量核定书,并有现场勘验图片和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作为证据证明。在听取宁夏机场物业园林服务有限公司陈述后:“因疫情影响,机场中水产生量少,且为了维护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养护质量标准,导致黄河用水量超许可,为此我公司主动向税务部门缴纳了三倍的超许可水资源税”。考虑你公司态度良好,并承认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整改,拟认定违法行为较轻。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宁夏机场物业园林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夏银行灵武市支行(收款单位:灵武市财政局收费罚没收入集中账户,账号:29000141100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灵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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