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中心):
现将《临河镇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凡是纳入《清单》的事项,起草或承办办公室(中心)应当先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发布。
二、以临河镇人民政府名义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文件、事项,由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 索 引 号 | 11640112010066273x/2025-00013 | 文 号 | 临政发〔2025〕47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23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
| 所属“五公开” | 执行公开,结果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各办(中心):
现将《临河镇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凡是纳入《清单》的事项,起草或承办办公室(中心)应当先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发布。
二、以临河镇人民政府名义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文件、事项,由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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